帮助中心 Hi~,我是唯小宝,欢迎您来到帮助中心。
  • [投诉及建议]风险监测信息提示
    本文链接:  //help.vip.com/themelist.php?type=detail&id=475下载该文档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经营者对认定的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公告(2017年第1批)》。公告指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了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并依据以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对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予以对照,认定其中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布。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二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该公告涉及商品名单,可查询以下网址了解。

    http://www.gdgs.gov.cn/gdgsj/03_04/201704/9963da0eb4444b4ea8ea9eb34b63e9bf.shtml